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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涉及洛阳自创区建设

发布时间 : 2020-11-17

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措施》),从八个方面提出二十条措施,力促自创区高质量发展。

《措施》制定了哪些高含金量的政策?对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洛阳片区(简称洛阳自创区)有哪些助推作用?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对《措施》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深化改革

在郑州、洛阳、新乡高新区试行税式支出政策

《措施》提出,要充分发挥改革试验田作用。

深化“放管服”改革,省直相关部门和自创区所在省辖市按照应放尽放原则,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依法依规赋予自创区更大自主权和决策权。

探索试行财政科技税式支出管理改革。

在郑州、洛阳、新乡高新区试行税式支出政策,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列为财政科技税式支出事项,将科技领域财政投入及税式支出总和作为自创区考核指标。

关键词:创新主体

支持郑州、洛阳、新乡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发展各类投资机构

《措施》明确,要建立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
制定自创区科技型企业成长路线图,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对整体迁入自创区的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定直接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省财政根据企业规模给予一次性最高150万元奖补。

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郑州、洛阳、新乡三市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等投资机构,对注册且资金托管账户设在本市的投资机构,可按其完成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创投风投高管人才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
对向自创区内企业投资的机构,可按其在自创区内完成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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